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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321009012000
实施主体 常州市溧阳市公安局 行使层级 县级
实施依据 【规章】《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持行驶证向机动车登记地或者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备注
服务业务
业务序号
业务名称
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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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常州市溧阳市公安局